土地使用區分何謂地目 土地之類別 : 有依土地法分類, 都市計劃法, 區域計劃法等分類, 關於地目土地法提到如下 : 土地法上之分類:依土地使用方法將土地分為四大類: 建築用地 : 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樂場、會所、祠廟、教堂酒店兼職、城堞、軍營、砲台、船埠、碼頭、飛機基地、墳場等。 直接生產用地 : 如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地、鹽地、水源地、池塘等。 交通水利用地 : 如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堤堰等。 其他土地 : 如沙漠、雪山等。 土地類別 地目襯衫說明 建築地用 直接生產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用地 建 房屋及附屬之庭院均屬之。 田 水田用地。 道 公路、街道、街巷、村道、小徑等公用或共用之輕便鐵道線路均屬之。 堤 堤防用地。 雜 自來水用地、運動場、紀念碑、練兵場、射找房子擊場、飛機場、砲臺等用地、及其他不屬於各地目之土地均屬之。 旱 旱田用地。 林 林地、林山均屬之。 線 鐵道路線用地。 祠 祠庵、寺院、佛堂、神社、教務所及說教所等均屬之。但兼用住宅者不在此限。 鹽 製鹽用地。 池 池塘。 水 埤圳用地。 原 荒蕪租辦公室未經利用及已墾復荒之土地均屬之。 鐵 車站、車庫、貨物庫等及在車站內之站長、車長之宿舍均屬之。 養 魚池。 溜 灌溉用之塘湖、沼澤。 公 公園用地。 牧 畜牧地。 溝 一切溝渠及運河屬之。 墓 墳墓用地 礦 礦泉地、但限於湧泉口及其維持上必要之區域室內裝潢。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十三 條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左列各種使用區: 一、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  二、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以外供農業使用之小額信貸土地。  三、工業區:為促進工業整體發展,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四、鄉村區: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政策之需要,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五、森林區:為保育利用森林資源,並維護生態平衡及涵養水源,依森林法等酒店兼職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六、山坡地保育區:為保護自然生態資源、景觀、環境,與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失等地質災害,及涵養水源等水土保育,依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七、風景區:為維護自然景觀,改善國民康樂遊憩環東森房屋境,依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八、國家公園區: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史蹟、野生物及其棲息地,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依國家公園法劃定者。  九、河川區:為保護水道、確保河防安全及水流宣洩,依水利法等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買屋定者。  十、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為利各目的事業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依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並註明其用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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