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乾)記者昨天從北京市紀委獲悉,截至目前,北京市區縣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工作落定。調整後,全市16個區縣紀檢監察機關執紀監督部門均達到7個,執紀監督人員比例超過六成。
  自3月18日中紀委調整內設機構後,一個月期間,北京市紀委機關、監察局完成了內設機構改革調整。在這次改革中,整合了6個內設機構,增設了4個內設機構,重新組建了2個內設機構,更名了3個內設機構,撤銷了1個內設機構,市紀委機關、監察局內設機構總數和行政編製總數均保持不變。
  5月20日,市紀委常委會研究通過了區縣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各區縣在總機構、編製、職數存量基礎上,提出了各自調整改革的方案並陸續實施。
  據悉,按照中央紀委、市紀委模式,各區縣紀委通過盤活存量,優化和整合機構,同時規範內設機構的職責表述,統一案件監督管理等機構的名稱。
  各區縣紀委機關、監察局統一設置11個必設機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與區行政投訴中心合署辦公)、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此外,有機構存量的,預防腐敗室等機構進行了單獨設置。增設了案件監督管理室和紀檢監察室,使紀檢監察室達到3個,從事主業的部門達到7個,執紀監督人員占總編製比例均達到60%以上。
  北京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區縣紀檢監察機關是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承上啟下的關鍵一環。啟動內設機構改革,既是適應反腐敗新形勢新任務的迫切需要,也是進一步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必要舉措,更是推進全市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的重要基礎。
  與此同時,市紀委機關、監察局全面清理議事協調機構,將原來牽頭或參與的153個議事協調機構精簡90.8%,現在僅保留14個,16個區縣紀委從平均74個精簡到16個,進一步強化了監督執紀職責。  (原標題:北京區縣紀檢監察機構完成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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