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4日消息(記者湯一亮)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家信訪局昨天(23日)發佈《辦法》規範信訪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14-4-24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介紹,《辦法》就來訪事項由哪一級受理辦理,哪些該受理哪些不受理,受理後怎麼辦做出了明確規定:
  張恩璽:一是由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二是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三是在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中,首先收到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
  比如,一個縣的信訪人想通過走訪方式反映土地徵用問題,可以向本級機關,也就是該縣國土資源局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級機關,即該縣人民政府或所屬市的國土資源局提出,而該縣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市國土資源局,無論誰先收到群眾來訪事項,誰就要先受理。同時《辦法》中也明確了6種不受理的情況,張恩璽說,這主要是根據來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確定的:
  張恩璽:有關行政機關不受理,並不意味著這些事情就沒人管沒人問。國家信訪局出台《辦法》的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規範工作程序、提供工作效能,使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
  張恩璽說,目前,實現公民信訪權利的途徑有很多,除了走訪外,還可以通過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多種形式反映問題。  (原標題:國家信訪局發佈《辦法》規範信訪受理辦理程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t97ytxnk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