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11月14日,河南永城市一輛大貨車被運政、路政部當鋪門相繼罰款,司機稱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後,路政部門仍要罰款;女車主溫麗在求情未果後,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永城市已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
  關於不堪罰款而自殺的種種細節,我們願意等待真相。但與此同時,以自殺抗議罰款這一可以坐實的信息,無疑已形成對收費亂象的指控。由這種收費亂象派生出來的種種荒謬,比如“那你死,你死跟我們沒關係”房屋貸款所代表的人性化缺失,執法人員拒絕主動送醫的冷漠,都預示著公路收費到了必須整飭的時候。
  在公路收費亂象叢生的背景下,年票、月票、打點費用等等施加在溫麗身上的負擔,並非溫麗才會遭遇,很大程度上,它已成為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常規命題。在自殺事件背後,有關以罰代管、罰款創收、畸高收費等異化的執法思維,在媒體報道中並不鮮見。而溫麗自殺事件的悲劇性在於:當公眾和媒體似乎已經形成了對執法亂象的審醜疲勞時,她當著執法人員的面服毒自殺,方再度揭示了執法亂象施加在以運輸莊臣為生者身上的負擔和壓力,甚至已到了足以讓個體放棄生命的地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主流門戶網站上,關於此事的報道後,跟帖高達數萬條。與其說這種關註基於自殺的極端性,倒不如說是對公路收費亂象不滿的一次集中爆發。生存不易的女車主溫麗usb,抗議的是高昂物流成本的重壓所根源的創收型執法和以罰代管的典型模式。而一直以來,這種典型模式並未在各種治理行動中徹底消失。當必須超載才能掙得利潤時,必須辦理月票、年票降低超載成本時,辦理月票、年票後依舊被追索罰款時,溫麗選擇自殺的悲劇性,也許不那麼難以解釋。溫麗與其他同業者的區別在於,面對著同樣的生存處境,有的人選擇了默默承受,有的人寄望於在選擇性執法中幸運地躲過追擊。
  可以預見的是,當地將會開展相應的整飭行動,對整個收費公路領域的亂象作出集中清理。從現實的角度看,這樣的清理十分必要;但從既往的經驗看,積弊叢生的收費公路亂象所需要的,又不僅僅是一次運動式的清理。它更需要制度性的重塑。這樣的重塑應當在體現公路公益性的基礎之上,對公路的收費年限、標準作出合理規定,改變物流費用重度擠壓運輸利潤的現實格局;同時,對執法層面的亂象,也需要通過規範執法權力、完善公路收費的收支核裝潢算和監管、健全投訴通道等相關手段,實現執法合理性的復歸。
  從公路收費亂象的治理之路來看,溫麗服毒自殺的悲劇性控訴,也許會成為一起標誌性事件。溫麗尚在搶救中,我們希望事件不至於太過糟糕,同時也希望,自殺事件的標誌性意義不僅僅在於控訴的極端性,更在於它會開啟公路收費亂象治理的新起點。至於這種希望能否得以實現,取決於對溫麗自殺事件的制度性反思,能否追溯到悲劇的最深處。
  ■ 本報評論員熊志  (原標題:公路收費亂象需要制度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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